我的日志
农药化肥四不混原则2008-10-07
农药化肥四不混原则 
 
  一.碱性肥料氨水等不能和敌百虫、乐果、甲胺磷、速灭威、托布津、多菌灵、井冈霉素、叶蝉散、菊脂类杀虫剂等农药混合使用。 
  二.碱性农药石流合剂,、波尔多液、松脂合剂不能与炭酸氢铵、硫酸铵、硝酸氨等铵态氮肥或过磷酸钙等化肥混用。 
  三.含砷的农药,不能与钾盐、钠盐等化肥混用。 
  四.化学肥料不能分散,不能与微生物农药混用。

原创文章如转载,请注明:转载自逍遥部落——野狼族 [ http://wenshuai.blog.zj.com/ ]
本文链接地址:http://wenshuai.blog.zj.com/blog/d-240201.html

相关文章
文章评论0条回复
给文章评分
评分: -5 -3 -1 - +1 +3 +5
我来说两句
认证码*   看不清,就点我! 输入四位字母或数字
(您还没有登录,登录发表)
粗体 斜体 下划线 插入url链接 飞行字 移动字